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哲学社会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社科联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报的社科学术著作须符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资助范围。基础理论研究专著,须在基础性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实际应用研究专著,须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研究学术前沿问题、黑龙江优势研究领域和具有成长优势的新兴学科的专著倾斜。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国家审查未备案、调研报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在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学术著作给予资助。对于入选的拟出版著作,省社科联将“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出版。资助费用拨付给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筹措解决。主要作者所在单位可参照省级课题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标注规范符合出版要求;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的首部学术著作;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
5. 凡申报资助项目,则视为作者同意使用统一封面设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申报后不予退还):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4份及电子稿1份;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1份(Word版,文件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