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是教学活动的三个主要内容。教学评价,是根据既定的目标,通过系统收集教学信息,对评价对象做出实际的价值判断。
教学评价是教学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手段。教学评价的结果,也能为学院管理提供信息,为教师职称评聘、评奖等提供依据。
为避免教学评价主观随意性,力求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地减少人为及主观因素的干扰与影响,提高评价工作的可信度,需要由定性评价发展为定量的测评。
本方案以领导、专家、学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以一学年为周期。测评结果由学生评价结果、考试质量评价结果和专家评价结果按不同权重构成,最后分数为百分制。
一、学生评价
学生既是教学的对象,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效果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所以,是否使学生获得了预期的学习效果,这是教学评价中最重要的问题。学生是课堂教学的参与者和体验者,他们对教学内容和方式产生最直接、迅速的反应,因而对教师的教学和效果最有发言权。因此,吸收学生参与评价教师的教学就非常实际和必要。
学生评价,不仅有助于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体现教与学相统一的教学本质。
吸收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效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学生评价的形式: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填写测评表。
座谈会由系(中心)主任(必要时教务处参加)组织进行。学生代表在被评价教师的授课名单中随机产生,一般不少于30人为宜,会前应精心确定座谈内容,会上要首先作好学生代表的思想动员和具体指导,使他们认识到教学评价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态度,以便公正地提供客观、真实的教学反馈信息,避免要么全优,要么全差,要么弃权等现象发生。
组织参加座谈会学生依照评价内容和指标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逐个议论、横向比较,综合评价,最后按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等级逐项打分,并算出总积分,折算成标准分。
二、考试质量评价
教学测验(即考试)的目的之一,是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所以,考试质量评价是教学评价的有效手段。
本方案确定以每学年两次的期末考试(目标参照性测验)进行评价。考试的实施,按教学常规进行。强调在试题的编制、试卷的评审等各个环节,均应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考试质量的评价,这里采用试卷的效度指标进行。
效度表达一个测验对于它欲测量的属性能够测到的程度,是考试的正确性指标。
此处采用内容效度来评价一次性测验,所谓内容效度就是指测验对欲测量内容的属性所具有的各种表现的覆盖程度。首先,任课教师(出题者)提供试题双向细目表、必要说明、试卷及教科书、大纲(课程标准)等材料;然后由专家(包括系内专家)、系(中心)主任等有关人员等根据内容效度测评内容和等级进行判定打分。
最后,将效度按有关公式及统计的要求合成标准分,作为教师的考试质量评价得分。
三、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方式属直观评价范畴,它以教师课堂教学的外在表现为对象。现代教学论要求,实现评价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把评价的着眼点放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否实现教学目标上面,正符合这种统一,即“评”与“被评”的矛盾统一。
由于专家的特殊身份和独特视角,可以清楚看到教师在课堂上所表现出来的教学思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诸如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理解、知识的准确传授、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方法的选择、语言和教态的运用,特别是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例如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课的结构、效率等等,这样就能够综合评定教师的授课质量,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专家(包括系内专家)、系(中心)主任至少对每位教师以随机形式听课2次,听课后填写评价表。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数
将以上三项评价分数,按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出任课教师的测评总分数。
任课教师,每学期应得一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数。根据第一、二学期测评分数,按4 : 6得到本评价周期的测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