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积极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学院党委决定实行党委委员深入相关学科听课评课制度,了解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的指导和监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按照党委分工,党委委员需到个人所联系的学科定期、定量听课评课,了解课堂教学的有关情况,以便学院党委了解教学进程,发现教学中优秀人才和科学的教学指导思想、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同时也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的发展。
党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学科听课不少于8学时,听课笔记由教务处统一供给。
二、党委委员在听课期间可以向系(中心)主任、教师了解教学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科研情况、教学设备装备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系(中心)主任和教师应当详细汇报。
三、党委委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将听课、评课结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向系(中心)、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通报,相关学科主任要就党委委员提出的问题的解决结果向院党委和联系该系(中心)、教研室的党委委员及主管院长书面汇报,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四、各位党委委员在学期末将听课笔记和听课意见交给教务处统一存档。